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05民初26369号之一
原告:上海神州数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福泉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左祎,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如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西闸公路566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被告:**,男,1971年6月1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
原告上海神州数码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如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上海神州数码有限公司在本院通知交纳诉讼费用后,未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海神州数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