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神州数码有限公司

上海神州数码有限公司与上海如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05民初26369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上海神州数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福泉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左祎,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如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西闸公路566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被申请人:**,男,1971年6月1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 申请人上海神州数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如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28日作出(2022)沪0105民初26369号民事裁定,裁定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如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533,214.66元的财产,或者查封、扣押其等额价值的财产。现申请人上海神州数码有限公司以超额冻结为由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上海如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33,214.66元的冻结及等额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四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