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特水电安装服务有限公司

**与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人民政府、上海广特水电安装服务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沪0115民初2728号
原告**,女,1989年11月8日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孝星,上海市天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京华,上海市天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人民政府,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负责人王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锋,上海韩明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广特水电安装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沔北路**。
法定代表人许爱国。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璐璐,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维维,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人民政府、上海广特水电安装服务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故案件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进行审理。
审判员  姚彩兴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  印怡雯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