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田建设工程(上海)有限公司

徐州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麦田建设工程(上海)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312财保403号
申请人:徐州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铜山区驿城村铜山经济开发区第三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盛春德,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立云。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杨。
被申请人:麦田建设工程(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新申路921弄2号E区173室(上海富盛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卞小龙,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徐州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23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麦田建设工程(上海)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55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提供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的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申请人已提供担保,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情况紧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麦田建设工程(上海)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55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陈洪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王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