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591执70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山东万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765759318X。
法定代表人:高文,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东营市黄河三角洲国际物流港投资有限公司,住,住所地:东营区府前大街**孵化大厦(**)**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580407420D。
法定代表人:许筱,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591民初1289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东营市黄河三角洲国际物流港投资有限公司的存款2019110.82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