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鲁05民初89号
原告柳州佳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山西东辉集团西坡煤业有限公司、山东胜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胜利油田胜利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7日立案,并于同日向原告依法送达了《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限其自收到通知次日起7日内向本院预交该案诉讼费,原告在限定的期限内未予交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柳州佳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长 呼振泉
审 判 员 李福玉
审 判 员 李万海
法官助理 盖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