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油田胜利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柳州佳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东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胜利油田胜利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鲁05民初32号
原告柳州佳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内蒙古东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胜利油田胜利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胜利油田胜利环海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9日立案。原告柳州佳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柳州佳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柳州佳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计69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1900元,由原告柳州佳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隋美玲 审 判 员 翁秀明 审 判 员 郭芳芳
法官助理 张树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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