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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好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天津大港油田隆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津0116执6022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好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天津大港油田隆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好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天津大港油田隆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天津大港油田隆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按本院(2018)津0116民初65163号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案件执行完毕。
审判员 张华为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王紫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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