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贾戈建工有限责任公司

潍坊市三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784执保871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山东安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潍坊市三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安丘市贾戈建工有限责任公司、殷录财、温日凤财产保全案件中,根据(2021)鲁0784民初1242号民事裁定所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对被保全人潍坊市三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安丘市贾戈建工有限责任公司、殷录财、温日凤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冻结金额合计30983.25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2021)鲁0784执保871号执行裁定已进行部分保全,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