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784执2785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安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潍坊大顺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安丘市***工有限责任公司、**、***(2022)鲁0784民初6500号民事判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申请执行的权利已全部得到了实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4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2)鲁0784执2785号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