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乐山电缆有限公司

5781河南乐山电缆有限公司与江苏新沪协电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苏0282民初5781号
本院于2021年5月24日立案受理原告河南乐山电缆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新沪协电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审理中,河南乐山电缆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现河南乐山电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河南乐山电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86元,该款由河南乐山电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金 晶
书记员 周冰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