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827执102号
申请执行人:***种工业泵厂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蔡甸开发区龙王工业园龙王路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4271811139Q。
法定代表人:何正亮,董事长。
被执行人:***美特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望江县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0669476537T。
法定代表人:魏淼林,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种工业泵厂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美特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尚在停业中,其土地、房产、机械均已抵押,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皖0827执10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宋德智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郭 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