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中林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中林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塔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黑2722执159号
黑龙江中林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黑龙江中林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被执行人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履行给付申请执行人黑龙江中林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3,000,000.00元的义务,被执行人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在限期内未主动履行给付义务,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000,000.00元,本院已将该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黑龙江中林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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