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921财保295号
申请人:宁阳东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宁阳县葛石镇中兴街51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92178926159XJ。法定代表人:张兆河。
被申请人:山东健翔畜牧养殖有限公司,地址:宁阳县葛石镇东云村东南一公里。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921MA3P9KUH97。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
4月2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2000000元或其他等值财产。申请人已为该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宁阳东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宁阳东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预交。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徐波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王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