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美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荣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山东美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91民初3626号
原告:山东荣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谷A1-4栋铁投大厦101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06116237XA。
法定代表人:张桂玲。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承岭,山东尚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雪莹,山东尚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美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工业南路中铁汇展国际7号楼11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7720697299。
法定代表人:袁强。
原告山东荣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美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山东荣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山东荣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梁猛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日
法官助理孙丽娜
书记员王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