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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鲁01民终887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袁强,男,1976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90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商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
原审被告:**,女,1976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强(系****),男,1976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
原审被告:山东美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袁强,总经理。
上诉人袁强因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山东美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历下区人民法院(2017)鲁0102民初第111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11月3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袁强以与刘莹莹庭后自行和解为由,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袁强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袁强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审判员*洋
审判员*静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