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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0102执491号
申请执行人:***,女,1990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商河县。。
被执行人:袁强,男,1973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历下区。。
被执行人:**,女,1976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历下区
被执行人:山东美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袁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刘莹莹与袁强、**、山东美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我院执行后,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袁强、**、山东美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网络查控,传统查控,经查询我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山东美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及北京银行的账户,因均为轮候冻结,暂不具备处置条件。再将被执行人袁强、**、山东美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加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本院于2018年8月14日约谈申请人***,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尚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及证据。根据上述情形,本院认为该案应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华勇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初耘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