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志伟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合肥志伟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鸿顺鑫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枞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皖0722民初196号
申请人合肥志伟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安徽省鸿顺鑫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合肥志伟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合肥志伟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46.4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提供担保,保单号为2×××032。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合肥志伟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安徽省鸿顺鑫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46.4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合肥志伟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毕晓山 审 判 员  陈中先 人民陪审员  许 华
书 记 员  钱婉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