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明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泸州市龙马潭区某某建材经营部与重庆明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08民初17992号 原告:泸州市龙马潭区**建材经营部,经营场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北路29号楼2号门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0504MA63P8MEXG。 经营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令安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重庆明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街道南坪东路5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203789363Q。 法定代表人:杨**。 本院在审理原告泸州市龙马潭区**建材经营部与被告重庆明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泸州市龙马潭区**建材经营部于2022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泸州市龙马潭区**建材经营部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泸州市龙马潭区**建材经营部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252元,由原告泸州市龙马潭区**建材经营部负担(已缴纳)。 审 判 员  张 翔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林 颖 书 记 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