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明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活生建材有限公司与重庆明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渝0108民初1664号 原告:重庆活生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界*****蹇家湾组26号附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5936830107。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重庆明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街道南坪东路5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203789363Q。 法定代表人:杨**,职务不详。 本院在审理重庆活生建材有限公司与重庆明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活生建材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活生建材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活生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85元,由原告重庆活生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本页无正文)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张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