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博宇光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某某与被执行人西某某光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陕0103执114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6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住金花北路****1门****。 被执行人西***光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本市雁塔北路*****万达广场******。 法定代表人石梁,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西***光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2015)碑民初字第0094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执行中,被执行人已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5)碑民初字第0094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谢 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