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盛安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山东盛安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某某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鲁1325执1825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盛安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2年9月生,汉族,居民,住沂南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盛安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要求撤回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鲁1325执182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孙侠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