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解 除 保 全 通 知 书
(2022)鲁1723执保472号
申请人山东雄风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成武泰兴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2022)鲁1723财保196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被申请人成武泰兴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546637元。2022年7月27日申请人山东雄风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成武泰兴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帐户的冻结。本院依据(2022)鲁1723财保19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依法解除了对被申请人成武泰兴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546637元的冻结。本案解除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