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解 除 保 全 通 知 书
(2022)鲁1723执保428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成武泰兴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2022)鲁1723财保10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2313558.00元。2022年7月7日解除保全申请人成武泰兴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2313558.00元的冻结。本院依据(2022)鲁1723民初1124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解除了对被申请人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313558.00元的冻结。本案解除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