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武泰兴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胜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成武县昌隆置业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解 除 保 全 通 知 书
(2022)鲁1723执保1090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胜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成武县昌隆置业有限公司、成武泰兴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2022)鲁1723财保515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成武县昌隆置业有限公司、成武泰兴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最高限额1800000元。2022年12月13日解除保全申请人***胜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的冻结。本院依据(2022)鲁1723财保51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依法解除了对成武县昌隆置业有限公司、成武泰兴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最高限额1800000元的冻结。本案解除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