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海新源电气江苏有限公司

金海新源电气江苏有限公司与中盛光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1182执2400号
申请执行人:金海新源电气江苏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2552454078P,住所地扬中市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朱冬宏,总经理。
被执行人:中盛光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0688312079X,住所地泰州市海陵区。
法定代表人:翟林高,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金海新源电气江苏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盛光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扬中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苏1182民初387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该判决书中确定的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1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查明,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受理中盛光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本案的剩余债权应当通过破产程序清偿,申请执行人可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苏1182执240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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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判 长  宗 鸣
审 判 员  吴春洪
审 判 员  张卫国
法官助理  赵小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王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