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涿鹿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冀0731执25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9年9月3日出生,汉族,住涿鹿县。
被执行人涿鹿县通达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涿鹿县东风大街206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涿鹿县通达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销强制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冀0731执25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