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0904执保21号
茂名建筑集团第三有限公司、茂名市电白区第九小学:
申请人茂名建筑集团第三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茂名市电白区第九小学申请财产保全一案,申请执行标的是查封、冻结被申请人茂名市电白区第九小学名下的银行存款、土地、房产、汽车等财产,以价值人民币602287.72元为限。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冻结被申请人茂名市电白区第九小学名下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2×××65账户内的存款602287.72元。至此,申请人茂名建筑集团第三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粤0904民初252号民事裁定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