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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德州兰斯威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豫1402民初10266号 原告:***,男,1989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丘市。 被告:德州兰斯威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26层12601-126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70046689E。 负责人:***;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奇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奇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茂名建筑集团第三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茂名市朝阳路7-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900726501082Q。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93年6月1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 原告***与被告德州兰斯威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茂名建筑集团第三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0月8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23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