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天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等民事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783执保2956号 申请保全人:***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渤海路街道办事处洼于村6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23MA3QX8AF4J。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浙江天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嘉兴市中环西路1047号3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17044088996。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江***逸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八一街西环路天佑街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322MA39BHA43Y。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寿光市百跃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圣城街道金光东街东***村沿街楼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MA3MYRGX3T。 法定代表人:***。 申请保全人***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浙江天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江***逸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寿光市百跃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鲁0783民初9640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二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浙江天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江***逸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寿光市百跃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0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上述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查封、扣押期限为二年,不动产查封、其他财产权冻结期限为三年。申请保全人如需续行财产保全,应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