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天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天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咸宁市聚鸿农业生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12执恢12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天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谈花桥。
被执行人:咸宁市聚鸿农业生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升奎。
本院在执行湖北天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咸宁市聚鸿农业生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主持,双方当事人于2020年12月22日达成了分期履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鄂12执恢1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徐 庆
审判员 宋汉斌
审判员 周炜雪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黄彪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