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弘宏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某某、湖北某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11民初16288号 原告:***,男,1971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洪山区。 被告:湖北**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板桥村南**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75102453XC。 法定代表人:**。 原告***诉被告湖北**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28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23年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且自行处置诉讼权利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808元,减半收取计904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七日 法官助理 马 欣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