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天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虹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宜城市天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鄂0602执恢83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虹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华庆,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宜城市天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朝阳,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北梓农农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北富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
被执行人:**,女。
被执行人:**,男。
被执行人:***,男。
关于申请执行人湖北虹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宜城市天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北梓农农牧开发有限公司、湖北富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担保责任追偿权纠纷一案,﹝2014﹞鄂襄城民二初字第00641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但七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湖北虹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本院于2018年8月1日立案恢复执行程序。执行中,依法委托相关机构对湖北梓农农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北枣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中的200万股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湖北华炬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作出了总价232.75万元的评估报告。评估报告送达后,当事人未提出异议。现申请执行人湖北虹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要求拍卖以受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湖北梓农农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北枣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中的200万股股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