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青川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0822执126号
被执行人成都鹰皇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8811186-4,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诉讼代表人***,男,1989年3月16日出生,系成都鹰皇科技有限公司租赁部经理。
本院在执行青川县人民法院刑庭移送的被执行人成都鹰皇科技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50000元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成都鹰皇科技有限公司已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5)青川刑初字第67号刑事判决书关于被执行人成都鹰皇科技有限公司罚金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殷俊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