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鑫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锦源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鑫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青神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青神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1425执807号

四川锦源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鑫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四川锦源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鑫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案件受理费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作出的(2017)川1425民初1068号民事判决书:“案件受理费5816元,减半收取2908元,……由被告四川锦源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鑫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563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现四川鑫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已自动履行完毕。本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