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青神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1425执807号
四川锦源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鑫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四川锦源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鑫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案件受理费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作出的(2017)川1425民初1068号民事判决书:“案件受理费5816元,减半收取2908元,……由被告四川锦源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鑫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563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现四川鑫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已自动履行完毕。本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