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龙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龙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宜***园***有限公司等与公司有关的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鄂05执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湖北龙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宜昌市猇亭区猇亭大道14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722029550J。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明,北京大成(宜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宜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宜***园***有限公司,住所地宜昌市猇亭区猇亭大道兴昌大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MA487NOJ8H。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男,1969年1月15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42011119********,住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 关于申请执行人湖北龙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宜***园***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鄂05民初51号民事判决书的义务。执行中,经过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标的73694900元及案件受理费410275元、公告费5000元、**履行利息均未执行到位。本院认为,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2021)鄂05民初5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  林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