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地矿建设有限公司

***与海南地矿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113民初12874号
原告:***,男,1985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万源市。
被告:海南地矿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口市南沙路**。
法定代表人:罗小鹏,职务总经理。
被告:***,男,1985年4月14日出生,土家族,住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国鹏,广东鹏吉律师事务所律师。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于春花,广东鹏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海南地矿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9日立案。2020年3月31日,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735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曾 强
人民陪审员  李敏宁
人民陪审员  吴锦全
二〇二〇年四月一日
书 记 员  邬敏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