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万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淄博华普化工技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日照万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1102执保1779号

申请人淄博华普化工技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日照万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2作出的(2020)鲁1102民初831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将被申请人日照万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共计70万元通过网络查控予以冻结。保全标的额为70万元。

在执行实施过程中,本院已向中国建设银行送达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至此,本案法律文书确定的保全事项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2020)鲁1102执保1779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