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易艾斯德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易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华夏汇众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5民初72663号
原告:北京易***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霞光里15号楼1单元16层1909。
法定代表人:李常厚。
被告:北京华夏汇众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703室。
法定代表人:杨磊。
原告北京易***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华夏汇众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北京易***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易***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易***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魏慧彪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李文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