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光翌膜结构建筑有限公司

北京光翌膜结构建筑有限公司与河南居易润龙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豫0106民初3981号
原告(反诉被告):北京光翌膜结构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马坡白马路临15号。
法定代表人:刘亚英,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朝钢,男,1955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系该公司法务。
委托诉讼代理人:欧阳海连,女,1979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苏州市金阊区,系该公司文秘。
被告(反诉原告):河南居易润龙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上街区万泉河路阀门检测大楼208室。
法定代表人:贾建丽,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迟海媛,河南见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伟东,河南见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反诉被告)北京光翌膜结构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翌膜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河南居易润龙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居易润龙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石岩岩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时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