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豫0106民初3981号
原告(反诉被告):北京光翌膜结构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马坡白马路临15号。
法定代表人:刘亚英,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朝钢,男,1955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系该公司法务。
委托诉讼代理人:欧阳海连,女,1979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苏州市金阊区,系该公司文秘。
被告(反诉原告):河南居易润龙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上街区万泉河路阀门检测大楼208室。
法定代表人:贾建丽,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迟海媛,河南见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伟东,河南见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反诉被告)北京光翌膜结构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翌膜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河南居易润龙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居易润龙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石岩岩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时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