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县市政道桥工程有限公司

泗水县市政道桥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万紫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泗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831民初2803号
原告:泗水县市政道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泗水县济河街道办事处光明路1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317456694976。
法定代表人:包利明,经理。
法定代表人:孙建华,山东泗水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万紫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泗水县泗张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66670274R。
法定代表人:吕学全,总经理。
原告泗水县市政道桥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万紫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0日立案。原告泗水县市政道桥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通知交纳诉讼费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泗水县市政道桥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徐凯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张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