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上海金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上海优先生物医学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沪0113民初6413号
原告上海金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优先生物医学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日立案,原告上海金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金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金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诉讼费免收。
审 判 员 陆建泉
法官助理 张雨柏 书 记 员 陈 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