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吉0402执恢263号
***(申请执行人)、辽源市中房建筑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与辽源市中房建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0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77,750.40元,余下款项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交付给申请执行人两处车库抵偿赔偿款,申请执行人返还给被执行人40,000.00元。双方当事人于2019年7月23日按和解协议全部履行完毕。至此,***(申请执行人)依据(2014)辽民一终字第297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吉0402执恢263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