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广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省广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绿地集团牡丹江置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黑1002执19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广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绿地集团牡丹江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黑龙江省广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绿地集团牡丹江置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广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8月6日向本院递交申请,以被执行人已履行债务170万元,但目前其公司无还款能力,经双方协商同意暂缓执行为由要求撤回案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黑1002执19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王伟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六日
书记员翟丽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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