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冀南井业有限公司

靖江市锦秀山庄生态园有限公司与某某、邯郸市冀南井业有限公司、河北百冠钻井设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1282执227号
申请执行人:靖江市锦秀山庄生态园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21282346166585F,住所地靖江市。
法定代表人:熊江银。
被执行人:***,男,1978年5月29日生,汉族,住邯郸市魏县经济开发区。
被执行人:邯郸市冀南井业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0109965-9,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广平县。
法定代表人:尹献文。
被执行人:河北百冠钻井设备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30434083772240W,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魏县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靖江市锦秀山庄生态园有限公司与***、邯郸市冀南井业有限公司、河北百冠钻井设备有限公司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和解长期履行,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法可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款,第二百三十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苏1282执227号案件的执行。
如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本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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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赵浩平
审判员  蔡明义
审判员  郭满秋
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
书记员  陈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