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坤龙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大连坤龙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辽0291民初1547号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住所地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118462163T。 法定代表人:**。 被告:大连坤龙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7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3118375166R。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与被告大连坤龙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13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无规避法律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负担。 审判长 崔 佳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