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舒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舒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佛冈华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粤0304民初25769号
上列原告诉被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0日立案受理后,原告在法定期间内未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深圳市舒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张威
书记员  龚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