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向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大庆市国旭砂某某与某某、大庆向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黑0606执478号

申请执行人大庆市国旭砂****,住大庆市大同区林源镇庆林路西侧。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大庆向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大庆市萨尔图区大街15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2020)黑0606民初799号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本次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2021)黑0606执478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张立超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刘 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