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黑0602执419号
申请执行人:张**,男,1962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大庆市。
被执行人:**,男,1971年8月25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齐齐哈尔市富裕县。
被执行人:大庆向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庆市萨尔图区萨尔图大街15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执行张**申请执行**、大庆向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大庆向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已经履行完毕,被执行人**有未结工程款,待申请执行人核实后执行,同意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黑0602执41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