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黑0602执63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6年5月25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
被执行人:大庆向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庆市萨尔图区萨尔图大街15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1年8月25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大庆市萨尔图区。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20)黑0602民初448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21年3月18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11832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长期和解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20)黑0602民初4487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生效。
审判员 ***
审判员 ***
审判员 刘 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